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谳

汉语字典「谳」详细解释释义

谳基本解释

【 谳 yàn 】


(讞)
yàn
审判定罪:谳问(审问)。定谳(定案,定罪)。

谳详细解释

【 谳 yàn 】



yàn
【动】
(形声。从言,献声。本义:审判定罪)
同本义〖verdict〗
主谳者。——清·方苞《狱中杂记》
主谳者亦各罢去
又如:谳词(结案定罪的文书);谳治(审理案件);谳平(审议,平议刑狱);谳事(审理案件);谳囚(审讯犯人);谳案(审理定案)
将案情上报;请示〖reportacasetothehigherauthorities;askforinstructions〗
若州郡县所不能决者,谳之廷尉。——《晋书·姚兴载记》
又如:谳奏(将案情向朝廷上报或请示);谳文(向上司申报的议刑公文)
判明〖distinguish〗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驳复仇议》



yàn
【名】
案件〖case〗
〖定国〗冬月请治谳,饮酒益精明。——《汉书》
又如:谳牍(判案的案卷)
犯人的供词〖confession〗
拷治榜掠,无所得谳。——清·严有禧《漱华随笔·姜熊狱》

谳康熙字典解释

【酉集上】【言字部】 讞; 康熙笔画:27; 页码:页1188第18(点击查看原图)【廣韻】【集韻】【韻會】【正韻】?魚列切,音孼。議罪也。評獄也。【禮·文王世子】獄成,有司讞于公。【疏】言白也。【?註】議?也。【前漢·景帝紀】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師古註】讞,平議也。【後漢·斐楷傳】州郡翫習,欲避請讞之煩。【註】廣雅曰:讞,疑也。謂罪有疑者,讞於廷尉也。【宋史·選舉志】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 又【廣韻】魚蹇切【集韻】【韻會】語蹇切。?孼上聲。又【集韻】魚戰切【韻會】疑戰切【正韻】倪甸切,?音彥。義?同。 【正韻】俗作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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