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事 pan shi 】
谓审理、裁决狱讼。
唐 代官吏考绩,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为判事之最。《新唐书·百官志一》:“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 唐 白居易 《得景为县官判事案成后自觉有失请举牒追改刺史不许欲科罪景云令式有文》:“先迷后觉,判事虽不三思;苟有必知,牒举明无二过。”
词典「判事」详细解释释义
谓审理、裁决狱讼。
唐 代官吏考绩,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为判事之最。《新唐书·百官志一》:“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 唐 白居易 《得景为县官判事案成后自觉有失请举牒追改刺史不许欲科罪景云令式有文》:“先迷后觉,判事虽不三思;苟有必知,牒举明无二过。”
1、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博彩,足以长才。其怡情也,最见于独处幽居之时;其傅彩也,最见于高谈阔论之中;其长才也,最见于处世判事之际。
2、 我的神我的主阿,求你奋兴醒起,判清我的事,伸明我的冤。
3、 [和合]我的神我的主啊!求你奋兴醒32起,判清我的事,伸明我的冤。
4、 既判之事应视为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