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授 zhi shou 】
唐 宋 时皇帝任命三品以下,五品以上的官职称为“制授”。
《新唐书·百官志一》:“五品以上,以名上而听制授;六品以下,量资而任之。”《宋史·孝宗纪一》:“己亥,制授 保庆军 节度使。”
词典「制授」详细解释释义
唐 宋 时皇帝任命三品以下,五品以上的官职称为“制授”。
《新唐书·百官志一》:“五品以上,以名上而听制授;六品以下,量资而任之。”《宋史·孝宗纪一》:“己亥,制授 保庆军 节度使。”
1、以授土授民为特点的宗法分封的普遍施行,使得中央与地方之间在宗法血缘纽带基础之上建立起新的关系:周天子作为天下之“大宗”,居于分封制政权体系的顶端;
2、 此制在实行之初即存在地域分别,拥有小爵以上爵位者享有制度保障,小爵以下者因地域差异很难按制占足土地,或根本得不到国家的直接授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