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偷 fang tou 】
金 元 时农历正月十六日不禁偷窃谓之“放偷”。
宋 文惟简 《虏廷事实》:“虏中每至正月十六日夜,谓之放偷。俗以为常,官亦不能禁。其日夜人家若不畏谨,则衣裳、器用、鞍马、车乘之属为人窃去。隔三两日间,主人知其所在,则以酒食钱物赎之,方得原物。” 明 郎瑛 《七修类稿·事物五·放偷》:“ 金 与 元 国俗,正月十六日谓之放偷。是日,各家皆严备,遇偷至,则笑遣之;虽妻女、车马、宝货为人所窃,皆不加罪。闻今 扬州 尚然。”
词典「放偷」详细解释释义
金 元 时农历正月十六日不禁偷窃谓之“放偷”。
宋 文惟简 《虏廷事实》:“虏中每至正月十六日夜,谓之放偷。俗以为常,官亦不能禁。其日夜人家若不畏谨,则衣裳、器用、鞍马、车乘之属为人窃去。隔三两日间,主人知其所在,则以酒食钱物赎之,方得原物。” 明 郎瑛 《七修类稿·事物五·放偷》:“ 金 与 元 国俗,正月十六日谓之放偷。是日,各家皆严备,遇偷至,则笑遣之;虽妻女、车马、宝货为人所窃,皆不加罪。闻今 扬州 尚然。”
1、不要在办公室放任何值钱的东西,吉姆有偷东西的习惯。
2、 几个男孩去偷西瓜,瓜农却放狗咬他们。
3、 有时她睡到半夜,霍的跳起来,走到他房子门口偷偷的张望,看见他好好的睡着,没有被人偷去,才放了心。
4、 老者很同情祥子,而且放了心,这不是偷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