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放偷

更多栏目
请输入搜索内容请输入搜索内容
放偷

词典「放偷」详细解释释义

放偷详细解释

【 放偷 fang tou 】

  • 金 元 时农历正月十六日不禁偷窃谓之“放偷”。

    宋 文惟简 《虏廷事实》:“虏中每至正月十六日夜,谓之放偷。俗以为常,官亦不能禁。其日夜人家若不畏谨,则衣裳、器用、鞍马、车乘之属为人窃去。隔三两日间,主人知其所在,则以酒食钱物赎之,方得原物。” 明 郎瑛 《七修类稿·事物五·放偷》:“ 金 与 元 国俗,正月十六日谓之放偷。是日,各家皆严备,遇偷至,则笑遣之;虽妻女、车马、宝货为人所窃,皆不加罪。闻今 扬州 尚然。”

  • 放偷例子

    【 放偷 fang tou 】

    1、不要在办公室任何值钱的东西,吉姆有东西的习惯。
    2、 几个男孩去西瓜,瓜农却狗咬他们。
    3、 有时她睡到半夜,霍的跳起来,走到他房子门口的张望,看见他好好的睡着,没有被人去,才了心。
    4、 老者很同情祥子,而且了心,这不是出来的;

    词典最新查询

    联系我们

    不良信息举报 邮箱 mobile 鄂ICP备2022019829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63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