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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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恤刑

词典「恤刑」详细解释释义

恤刑详细解释

【 恤刑 xu xing 】

  • 慎用刑法。语本《书·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唐 陈子昂 《谏用刑书》:“臣不敢以微命蔽塞聪明,亦非敢欲陛下顿息刑罚,望在恤刑尔。”

  • 特指减刑。

    《晋书·刘波传》:“法苛政乱者,恤刑不赦。”《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詔恤刑。自是每岁常举行之。”《清会典·刑部四·恤刑》:“凡恤刑之典:曰停刑,曰减刑,曰停遣。”

  • 明 代及 清 初由中央派往各地审录刑囚、清理冤滞的官员,常被称为恤刑。始设置于 明 太祖 时, 成化 后遂成定制。

    清 康熙 时裁省。《醒世恒言·张廷秀逃生救父》:“你爹全亏了 种义 ,一向到也安乐。如今恤刑坐於 常熟 ,解审去了。”参阅《明史·刑法志三》。

  • 恤刑例子

    【 恤刑 xu xing 】

    1、法制上,不断地完善法律,制订《永徽律》,撰成《唐律疏议》,但在量定罪上却心存悯怀,慎杀,所以许多犯死罪的人能得高宗恩宥,免死从流,喜获重生;
    2、 摘要唐代的法制思想,主要有两大特征,即仁典和厉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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