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割让 ge rang 】
谓因战败或受威胁,被迫把部分领土让给他国。
《清史稿·兵志九》:“ 光绪 十三年,开 臺湾 为省治,设巡抚以下各官,为 中国 海南右臂。及 中 日 之战,割让於 日本 ,而疆事益不可问云。”
词典「割让」详细解释释义
谓因战败或受威胁,被迫把部分领土让给他国。
《清史稿·兵志九》:“ 光绪 十三年,开 臺湾 为省治,设巡抚以下各官,为 中国 海南右臂。及 中 日 之战,割让於 日本 ,而疆事益不可问云。”
1、第三国无权反对割让。
2、 西班牙把菲律宾群岛割让给美国。
3、 西班牙将菲律宾群岛割让给美国。
4、 苏丹把林茂和林吉割让给荷兰人,以作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