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院 wu yuan 】
唐 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后代沿用其称。
唐 李绰 《尚书故实》:“臺仪自大夫已下至监察,通谓之五院御史。国朝践歷五院者共三人,为 李商隐 、 张魏公 延赏 、 温僕射 造 也。”按, 李商隐 未尝为御史,当为 李尚隐 之误。 尚隐 曾任御史中丞。见《旧唐书·李尚隐传》。 宋 钱易 《南部新书》乙:“自 唐 初来,歷五院惟三人……五院谓监察、殿中、侍御史、中丞、大夫。”
民国 时指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
词典「五院」详细解释释义
唐 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后代沿用其称。
唐 李绰 《尚书故实》:“臺仪自大夫已下至监察,通谓之五院御史。国朝践歷五院者共三人,为 李商隐 、 张魏公 延赏 、 温僕射 造 也。”按, 李商隐 未尝为御史,当为 李尚隐 之误。 尚隐 曾任御史中丞。见《旧唐书·李尚隐传》。 宋 钱易 《南部新书》乙:“自 唐 初来,歷五院惟三人……五院谓监察、殿中、侍御史、中丞、大夫。”
民国 时指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
1、(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2、 五院制
3、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 (五)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