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杀风景的拼音是「dà shā fēng jǐng」
da sha feng jing
意思是损害景物,破坏人的兴致。今泛称败人兴致为大杀风景。
唐·李商隐《杂纂》把“花间喝道”、“月下把火”等列为“杀风景”的事情。